@打工人,法定节假日+2!对于劳动者有哪些影响?
@打工人,法定节假日+2!对于劳动者有哪些影响?
重磅消息来啦!根据近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5年起,法定节假日将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和5月2日,全年共放假13天。
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计算会有哪些新变化呢?
工作时间的变化
- 全年工作时间:365天-104天休息日(52周/年×2天/周)-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 月平均工作时间:(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12月=20.67天/月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工时工作制,无论是综合工时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因为法定节假日的增加导致工作时间的减少,则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总时间也会发生变化,全年工作日为:365-104(52个双休日)-13(法定节假日天数)=248天,全年工作小时数为1984小时(248×8),每个季度工作时间为248÷4=62天(496小时)。
不变的内容
- 月平均计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月
-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月薪÷21.75×加班天数×300%
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问题一: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是否可以获得劳动报酬?
答:可以。以春节假期为例,春节假期由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组成,其中,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除夕、初一、初二、初三)休息的仍然正常计薪,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未出勤为由而扣发工资。
我们上文说的月平均计薪日21.75天即因在法定节假日休息用人单位亦应依法支付工资,故在确立折算工资所用的计薪日时,每年仅剔除104天周六周日休息日,不剔除13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问题二:用人单位能否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
答: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部分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履行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程序,且应注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发生自然灾害需要紧急处理等特殊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则不受限制,但仍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三: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能以调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答:不可以。针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可通过安排补休的方式免付加班费,仅在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依法支付休息日加班费。但对于法定节假日而言,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通过安排补休的方式免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因此,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题四: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争议的基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劳动者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应对自身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通常可以提交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审批记录、考勤记录、劳动成果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当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构成证明妨碍时,则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负担,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以均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问题五:被拖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劳动者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不可以。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因此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否则会因缺乏受理依据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时应注意到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记录保存年限的规定。依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权益受损时,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并及时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官提醒:《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修订对用人单位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将产生影响,用人单位应及时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劳动者在面临法定节假日加班时,要注意保存好加班审批表、考勤记录等与加班有关的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