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失去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失去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你简要介绍: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导致无法从事任何工作。例如,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严重呼吸衰竭等,严重影响身体机能,不能正常劳作。
心功能长期处于重度状态,如严重的冠心病、心肌病等,稍作活动即可能危及生命,无法承担劳动任务。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部分肢体功能严重障碍,如双下肢肌力3级,能做一些简单活动,但难以从事较重体力劳动或大部分日常工作。
某些脏器功能严重受损,如肾功能中度损害等,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但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身体部分器官或组织受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对一般性工作或特定工作有一定影响,如单肢瘫肌力4级等。
具体鉴定需由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综合各项因素进行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般而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实践中,通常在伤情稳定后的3 - 6个月申请鉴定较为适宜,具体时间需结合实际恢复情况确定。
对于停工留薪期届满或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认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停工留薪期满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鉴定时间,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后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是确认工伤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相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失去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