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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委员关注宠物管理:从生物安全到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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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委员关注宠物管理:从生物安全到立法保护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40313A08IMB00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宠物管理提出了重要建议,涉及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伤人犬只管理、宠物饲养立法等多个方面。这些提案不仅反映了当前宠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更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宠物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

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肿瘤医院二级教授、主任医师花亚伟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动物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缺乏国家层面的上位法,行业标准化体系不健全,多部门职责交叉导致管理效率低下。此外,已知人类与犬猫共患的疾病约有60多种,但尚未建立完善的科学防疫屏障和信息溯源机制。每年城市中约有2000万只动物死亡,大部分未经无害化处理,存在重大疾病传播风险。

对此,花亚伟建议:

  1. 加快推进全国城市动物生物安全及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整合繁育生产、疫病防治和检疫检验等监测网络
  2. 完善城市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和公共服务能力
  3. 科学开展城市动物电子证照化、防疫一体化、活体供应链数字化
  4. 建立基于城市动物防疫检疫信息溯源管理的数据监管能力
  5. 实现城市动物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
  6. 实现居民饲养宠物的纳管率达到95%的目标

对伤人犬只饲养者追刑责

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指出,近年来犬只伤人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目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犬只伤人案件有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但在刑事责任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追究犬只饲养者的刑事责任。

庹庆明建议:

  1. 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
  2. 明确不同伤害程度的刑罚标准
  3. 针对具体条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4. 建立完善的犬类登记、饲养、防疫、管理制度

通过立法明确宠物饲养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指出,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一般性的宠物饲养规范,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针对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特殊动物做了规定,但对于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宠物的专门立法尚未完善。目前只能依据地方性的限养、登记等制度和标准规定来管理,导致多年来围绕宠物的繁殖、饲养、流浪动物处理等活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刘木华建议:

  1. 在各地养犬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制定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2. 规范养宠行为,提倡科学养宠
  3. 保护宠物,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熊水龙提案建议:

  1. 吸取各地犬类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国家立法应该树立“管理”和“保护”并重的立法理念
  2. 立法宗旨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道对待伴侣动物,维护善良风俗、公共卫生安全和市容环境
  3. 加强饲主责任为重点,要求犬猫的所有人负责任对待猫犬,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
  4. 养猫、养犬人应当文明饲养,妥当照顾,履行治疗、防疫、适时绝育、不遗弃义务
  5. 养犬许可证制度全国实行,养猫许可证因地而异,授权地方政府裁量,鼓励植入电子芯片
  6. 切实履行防疫义务,特别是加强乡村地区犬只的防疫
  7. 严格执行养犬许可制度和防疫制度
  8. 通过收容项目、领养项目、TNR(绝育、防疫、放归)项目等进行疫苗普及
  9. 规范政府及民间流浪动物收容所的管理并制定指导标准
  10. 制定猫狗安乐死标准和制度
  11. 鼓励及支持民间及社会企业的参与,政府积极与民间机构合作共治
  12. 对民间机构进行补助及政策上的支持
  13. 要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和高校等社区或组织履行配合救助和管理流浪动物的义务

文章来源:央广网、红星新闻、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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