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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河流所有权归属解析:国家所有,农村集体使用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农村河流所有权归属解析:国家所有,农村集体使用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3827851.html

农村河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河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具体的管理与使用权则属于农村集体。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一规定背后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1. 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具体的管理与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的。
  2. 《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管理机构

农村河流应当由河务局进行管理。河务局作为专门负责河流管理的机构,承担着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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