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明日启动!这些准备工作今天可以先做起来
个税汇算清缴明日启动!这些准备工作今天可以先做起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这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通过汇算,你可能获得一笔退税,也可能需要补缴税款。本文将详细介绍汇算的具体操作步骤、办理方式和相关注意事项,帮助你顺利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明天起
个税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
“多退少补”
事关咱们的钱袋子
小云在此提醒大家
这些重要的准备工作
今天可以先做起来!
现在拿起手机
跟小云一起操作吧
个税汇算准备工作
下载安装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页面右侧【个税app】,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或者直接到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下载。核对重要信息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进入“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然后点击【汇算准备】,查看需要准备的事项。
1. 核对收入信息
在“汇算准备”页面点击【收入信息】,在“年度”栏选择【2023】,系统默认全部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点击【查询】,即可查看2023年度全年的收入纳税明细。没问题可以直接点击【返回】。
如果对收入明细有异议,可选择存在疑问的收入,点击右上角的【申诉】,及时准确反映情况,提交税务部门核实处理。
2. 核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在“汇算准备”页面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年度”栏选择【2023】,如发现存在错误可点击【修改】进行更正;如有漏填,可点击对应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填。
3. 核对银行卡信息
在“汇算准备”页面点击【银行卡信息】,核对银行卡账号,如果后期有退税就是退到这里的银行卡上。如果您尚未绑定银行卡,可点击页面底部【添加】按钮,添加本人实名开立的银行卡。
大家明天别忘记办理
可以转发提醒身边的人哦~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 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个税汇算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预约办理时间: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 自行办理
-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一是在第六条“办理方式”部分,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在第八条“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部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是在第十条“退(补)税”部分,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以督促未申报补税以及未足额缴税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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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来源于澎湃新闻,原文标题为《明天!你或将多一笔收入!错过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