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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质押与流押:三种担保方式的区别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抵押、质押与流押:三种担保方式的区别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m.cs-cb.com/article/c635117122004d2793eae2c49d020362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时常常需要提供担保。那么,抵押、质押和流押这三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究竟有何不同?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和法律依据等方面,为您详细解析这些概念。

抵押、质押和流押是三种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它们在法律性质、操作方式和法律后果上都有所不同。以下是它们的具体区别:

抵押

定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特点:

  • 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仍然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不需要交付给债权人。
  • 财产范围广泛:可以是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或动产(如车辆、设备)。
  • 登记要求:抵押权的设立通常需要依法办理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至第四百一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三条。

质押

定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特点:

  • 转移占有:质押物必须交付给债权人或其指定的保管人。
  • 财产范围:主要是动产(如车辆、设备)和权利(如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
  • 登记要求:某些权利质押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如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至第四百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八条。

流押

定义:流押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特点:

  • 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流押条款是无效的。
  • 法律后果:即使约定了流押条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需通过法定程序(如拍卖、变卖)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

总结

  • 抵押:不转移占有,财产范围广泛,需要登记。
  • 质押:转移占有,主要是动产和权利,某些权利质押需要登记。
  • 流押:禁止性规定,约定无效,仍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债权。

通过这些区别,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担保方式的法律性质和操作要求,从而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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