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嘉行传媒对赌协议事件曝光:明星公司涉及财务纠纷
杨幂嘉行传媒对赌协议事件曝光:明星公司涉及财务纠纷
2015年,杨幂成立嘉行传媒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此后,该公司与文化、华策影视等公司,投资拍摄了一系列影视作品。2018年,嘉行传媒与方华策影视签订了对赌协议,双方约定,如果方投资的影视作品票房达到约定指标,嘉行传媒将获得一定的分成。然而,根据公开报道,由于方未能完成票房指标,嘉行传媒未获得分成。此后,嘉行传媒将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对赌协议约定的票房分成。
图1:杨幂嘉行传媒对赌协议事件曝光
图2:杨幂嘉行传媒对赌协议事件曝光
近年来,随着娱乐圈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自主成立工作室或传媒公司,从事影视、综艺、音乐等多个领域的创作和经营。然而,在这其中,一些公司由于管理不善、财务纠纷等原因,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杨幂旗下的嘉行传媒就因涉及对赌协议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以期为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事件概述
2015年,杨幂成立嘉行传媒()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此后,该公司与文化、华策影视等公司,投资拍摄了一系列影视作品。2018年,嘉行传媒与方华策影视签订了对赌协议,双方约定,如果方投资的影视作品票房达到约定指标,嘉行传媒将获得一定的分成。然而,根据公开报道,由于方未能完成票房指标,嘉行传媒未获得分成。此后,嘉行传媒将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对赌协议约定的票房分成。
法律分析
1. 对赌协议的性质
对赌协议,是指双方在项目中,通过约定票房指标等条件,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对赌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但是,对赌协议并非绝对合法,其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2. 对赌协议的效力
对赌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对赌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然而,如果对赌协议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则其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或否定。
3. 票房指标的确定与变更
票房指标是对赌协议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其确定与变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一般来说,票房指标应当是双方在开始前就明确的,并且应当具有可实现性。如果票房指标在过程中被恶意变更,或者变更后对其中一方明显不公,则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会受到质疑。
4. 方的责任
方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未能完成票房指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方在签订对赌协议时,也应当对协议的可实现性有充分的了解,如果对协议的可实现性存在重大误解,则可能减轻其法律责任。
5. 法院的审理
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证据,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对赌协议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判决无效,并依法处理。
通过对杨幂嘉行传媒对赌协议事件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双方应当注意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避免涉及违法行为。同时,法院在审理对赌协议案件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对于娱乐圈的从业者来说,在签订对赌协议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法律风险。同时,法院也应当加强对对赌协议案件的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娱乐圈的健康发展。
本文原文来自建筑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