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中介公司后私下买卖如何担责
签约中介公司后私下买卖如何担责
近年来,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活跃,通过中介公司促成交易已成为常态。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绕开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交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更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近日,北安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两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具体案例,为我们揭示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母子"跳单"引发纠纷
张某与李某系母子关系。2023年4月25日,张某欲购买房屋,遂与某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该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为张某提供相应房源,并派工作人员带张某实地看房。然而,在此过程中,张某之子李某却私下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该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在带其他客户看房时发现张某频繁出现在其带看的小区内,通过多方打听得知案涉房屋已交易成功。因此,该公司将张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及违约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9200元。
案例二:卖方直接交易引发争议
2022年3月1日,王某欲出售其所有的房屋,遂找到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双方签订了《委托销售合同》。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王某在其内网系统上发布了房源信息,并向有购买需求的人提供房源信息,同时带领购房人看房。然而,之后王某却与买方直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因此,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26400元。
法院调解与法律解读
经过承办法官审理,认为两起案件被告的行为属于"跳单"的行为。法官向两位被告和中介公司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其释法晰理,说明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终,二位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北安法院速裁团队将执源治理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等各个环节,切实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同时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说法
居间人按居间合同约定促成合同成立,完成居间服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委托人主张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系自行联系但又无证据证明的,法院不予支持。所谓"跳单"其实就是房屋买卖中介活动中,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过中介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支付中介费。委托人跳单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