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
这意味着一方的财产或权益因某种原因而增加,例如收到了不应得的钱财、获得了本不属于自己的物品等。
其次,他方受到损失。
与一方获得利益相对应,另一方则遭受了财产或权益的减少,比如原本拥有的财物被他人无端占有,或者应得的利益未能得到。
再者,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一方的获得利益是导致他方受到损失的原因,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不是偶然的巧合。
最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如果获得利益是有合法原因的,如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只有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对他人利益的不当占有或获取,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二、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如何确定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依据受益人主观状态有所不同。
若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其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指受益人在返还时仍然存在的利益,若利益已不存在,受益人无需返还。例如,善意受益人将受领的财物消费,致使财物不存在,就无需返还该财物价值。
若受益人为恶意,即明知无法律根据仍取得不当利益,其应返还全部所得利益,包括原物、孳息及其他利益。即使利益已不存在,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而且,若该不当得利造成受损人损失,恶意受益人还需赔偿损失。
若受益人先善意后转为恶意,其返还范围自知晓无法律根据时起,以恶意情况下的规则确定,此前按善意规则处理。
三、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根据受益人主观状态有所不同:
若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仅需返还现存利益。现存利益包括原物及原物所生孳息,若利益已不存在,则无需返还。例如,善意受益人将受领的大米食用,因大米已不存在,便无需返还大米价值。
若受益人为恶意,即知道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应返还全部利益,包括原物、孳息及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即使利益已不存在,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比如恶意受益人将受领的电脑低价转卖,需返还电脑原价及转卖所得收益。
若受益人先善意后恶意,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在探讨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当确定构成不当得利后,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是仅返还取得的利益本身,还是包括由此产生的孳息等。另外,在实际情形中,如何准确判断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这往往存在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