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厌女症?
如何理解厌女症?
厌女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体现在个人的偏见和歧视上,更深深植根于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本文摘自《下女:厌女的逻辑》,通过深入分析厌女症的定义、运作机制及其社会影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性别歧视的新视角。
父权秩序下的“执法”部门
在探讨厌女症时,我们需要将其理解为父权秩序下的“执法”部门,其整体功能在于监督和执行父权秩序的主要意识形态。这种社会力量针对的是处于特定社会位置的女孩与女人,这些位置可能包括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仇外情绪、阶级歧视、年龄歧视、跨性别恐惧症、同性恋恐惧症、健全主义等。
图1:Nan Goldin. The Hug, New York City. 1980
厌女症的多重表现
厌女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惩罚、威慑或警告功能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表现为将成人比作儿童、将人类比作物品、幼儿化或藐视、奚落、贬低、嘲弄、侮辱、诽谤、妖魔化、性化或去性化、噤声、无视、羞辱、责怪、故作尊贵或高人一等等。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演变为暴力和威胁。
惩罚与奖励的双重机制
厌女症不仅体现在对“坏女人”的惩罚上,还体现在对服从性别化规范与期待的女性的奖励上。例如,当女性成为一个充满爱的母亲、殷勤的妻子、忠诚的秘书、“酷”女友或优秀的服务生时,她们可能会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奖励。这种双重机制确保了性别规范的持续存在。
图2:Untitled Film Still #17 by Cindy Sherman, 1978
厌女症的道德特质
厌女症具有深刻的道德特质,它不仅体现在个人的偏见上,更体现在社会结构和制度中。例如,在孟加拉国,针对女性的泼酸攻击行为,虽然看似是个别事件,但实际上是深层社会规范和性别意识形态的体现。这种暴力行为不仅惩罚了被拒绝的女性,还剥夺了她们的社会/性资本,进一步强化了父权秩序。
厌女症与厌女者的关系
厌女症可以与厌女者共生,也可以独立存在。厌女者可能是厌女社会环境的积极贡献者,也可能是被厌女氛围深深影响的个体。重要的是,厌女症并不局限于个别“害群之马”,而是深深植根于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
图3:22岁的埃利奥特·罗杰(Elliot Rodger)在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 (UCSB)校园附近通过枪击、刺伤和车辆撞击造成 6人死亡,14 人受伤,然后开枪自杀。
结论
在当今社会,厌女症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不仅体现在显而易见的歧视和暴力上,更深深植根于社会结构和制度之中。理解厌女症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和消除这种社会不平等现象。
本文作者 凯特·曼恩(Kate Manne),康奈尔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自2013年起任教至今。其研究集中于道德哲学、社会哲学与女性主义哲学。《下女:厌女的逻辑》(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为其第一部著作,深刻探索并拆解了现代生活中公共场域和政治场域中的厌女逻辑。2020年出版新作《有资格:男性的特权如何伤害女性》(Entitled: How Male Privilege Hurts Women)。
译者 巫静文,台大社工系、斯德哥尔摩大学社工硕士,专注于性别与性别暴力问题。于网络书写性别议题多年,曾任性别部落格“Queerology”和性暴力写作计划“如果你也听说”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