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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缴纳规定及非房主责任解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缴纳规定及非房主责任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605607.aspx

在房屋空置期间,物业管理费该如何缴纳?如果房主不是实际居住者,物业费又该由谁来承担?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空置房物业管理费缴纳规定

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用依照物业体系约定全数计算。若双方约定有其他事项,则从其约定。如小区内存在尚未完工建筑物,可向物业公司申请打折,优惠额度为规定标准的15%至30%。

在过户完成后尚未实际入住或利用的空置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确认同意,可按标准的70%支付物业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非房主是否需要承担物业费

作为物业使用者,业主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缴纳方式和数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若在当事人之间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即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责任,那么应依照该约定执行。然而在此情况下,业主仍然需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对于已经完工,但是并未卖出去或将其交到物业选购者手中的物业,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造者负责支付。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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