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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法律解读:拟制血亲、事实收养与收养人资格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收养关系的法律解读:拟制血亲、事实收养与收养人资格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924919.aspx

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它通过法律程序将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赋予了如同亲生父母子女般的亲属关系。这种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主要体现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事实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收养一个孩子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在县级以上的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只有经过正式登记后,收养关系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收养关系的各方或者其中一方希望通过办理收养公证书来确认其有效性,那么他们也应该按照规定去办理相应的收养公证。

收养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未生育过子女、具备照顾和培育被收养者所需的经济与精神能力、身体状况良好无不宜收养子女的病症、年龄需满三十岁以上及无危害被收养者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纪录。若欲收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必须征得该儿童本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同时,收养人所拥有的亲生子女以及收养的子女数量总计不得超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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