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解
劳动监察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解
劳动监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构,其设置和职责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监察的机构设置及其具体职责,帮助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监察机构设置
劳动监察机构通常设有以下科室:
举报投诉与案件审理科:负责受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
监察一科: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二科: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监察三科:负责监督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综合科: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政策宣传、法规解释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职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范围,包括: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了解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有助于劳动者在遇到权益受损时,能够准确找到负责的科室,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