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遗嘱效力?留意三大重点,避免遗嘱无效的风险!
如何确保遗嘱效力?留意三大重点,避免遗嘱无效的风险!
随着人们财富的积累和家庭关系的复杂化,如何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遗嘱的种类、如何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以及遗嘱的相关注意事项。
遗嘱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许多人或许会质疑:立遗嘱真的有必要吗?有用吗?
事实上,遗愿本身在法律上并无效力,真正具有法律效益的是遗嘱,但必须遵循民法关于预立遗嘱的规范,才能发挥其效力。让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当前民法对立遗嘱的形式、方法及其限制的具体规定。
谁有资格立遗嘱?
根据民法第1186条的规定,立遗嘱的人必须满16岁。
遗嘱的法律效力何时生效?
撰写遗嘱的目的,在于生前书面明文规划遗产的分配,包括确定遗产的继承人人及分配的比例等……这些安排直到去世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 特别提醒:被继承人生前,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仅在其去世后生效!
遗嘱是否需要执行人?
尽管民法中设有遗嘱执行人的机制,但立遗嘱不一定需要指定执行人。
遗嘱的用纸
遗嘱所用的纸张没有特定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建议不要先打字后复印,必须亲手书写。
自行写遗嘱的注意事项
- 完成遗嘱内容撰写后,别忘了记下年、月、日,并需亲笔签名。
- 如果遗嘱内容有所涂改,记得要再次签名确认。
- 为防止数字被篡改,建议以大写形式书写数字。
遗嘱有哪些种类?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为立遗嘱中最普遍的形式,其步骤包括:
- 遗嘱人应亲笔书写整份遗嘱,明确记载遗产分配的细节与继承人名单。
- 在遗嘱文件上标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
- 遗嘱人需在文末亲自签名确认。
- 自书遗嘱一旦完成便具有法律效力。为进一步确保效力,遗嘱人可选择到公证人处进行自书遗嘱的认证。
自书遗嘱的认证流程
- 遗嘱人必须亲自前往办理认证手续。
- 遗嘱全文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在文件上签名,标明遗嘱完成的日期(年、月、日)。
- 需准备至少三份遗嘱副本,一份为亲笔正本,其余可以是复印件。这些副本分别交由公证人、公证人全联会保管,以及遗嘱人自行保管。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一种比较繁琐但产生争议的机率较小的遗嘱形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遗嘱公证与公证遗嘱是不同的;前者是将已经写好的遗嘱带至公证人处进行认证,而公证遗嘱则是在公证人面前直接完成遗嘱的整个过程。
公证遗嘱的具体步骤如下:
- 遗嘱人必须指定至少两名见证人。
- 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前口述其遗嘱内容。
- 公证人负责将遗嘱内容记录并宣读以及解释,并在公证书中的“公证之本旨及依据法条”栏位记栽。
- 待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必须记录当日的年、月、日。
- 最终,遗嘱人、见证人及公证人都需在同一份文件上签名。
为确保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避免因格式问题而失效,应使用固定格式的公证书,并应在公证处购买。
密封遗嘱
密封遗嘱适合那些希望在生前对遗嘱内容保持绝对保密的人,步骤如下:
- 遗嘱人可自行手写遗嘱或委托他人帮忙撰写。撰写完毕后,遗嘱人应在遗嘱上亲自签名。
- 然后,遗嘱人应将遗嘱文件密封(如放入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名以确认。
- 需要一名公证人及至少两名见证人。
- 在公证人面前,遗嘱人需提交已密封的遗嘱,并声明该遗嘱表迭自己的真实意愿(若非亲自撰写,则应告知公证人遗嘱的实际撰写者姓名及地址)。
- 公证人将在遗嘱的封面上注明递交“遗嘱的日期”、“遗嘱人的陈述”。
- 最后,遗嘱人、见证人及公证人都需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代笔遗嘱
代笔遗嘱适用于那些无法亲笔书写或不识字的遗嘱人,步骤如下:
- 遗嘱人应选定至少三名见证人。
- 遗嘱人口述其遗嘱的内容,由一名见证人负责记录、宣读及解释这些内容。
- 遗嘱人在确认记录内容无误后,代笔人应记下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即年、月、日,并亲自签名。
- 遗嘱人(若无法亲签,可使用指印)和所有见证人需在该文件上共同签名确认。
至于代笔遗嘱的认证问题:尽管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代笔遗嘱必须进行认证,但为了避免将来对遗嘱效力的受到质疑,遗嘱人可以选择到公证人处进行代笔遗嘱认证。
口授遗嘱
口授遗嘱适用于遗嘱人身处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状况,无法采用其他4种遗嘱形式时使用,但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一种遗嘱形式,具体步骤如下:
- 遗嘱人应指定至少两名见证人。
- 遗嘱人口头表达遗嘱内容。
- 由一名见证人记录遗嘱内容,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年、月、日)。
- 所有见证人在遗嘱文件上签名确认。
- 若采用录音方式记录遗嘱,则需全体见证人口述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并口述记录各自姓名,以及将整个过程录音且将录音带密封,并记录密封的日期。
- 录音带封口处也需所有见证人签名。
重要注意事項:依民法第1196条规定:“口授遗嘱,自遗嘱人能依其他方式为遗嘱之时起,经过三个月而失其效力。”即表示一旦遗嘱人的健康状态回復稳定且无其他特别情况,便应重新订立遗嘱。否则,原先的遗嘱在3个月后会失去其法律效力。
另根据民法第1197条的规定,遗嘱人逝世后的3个月内,口授遗嘱必须经由一名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在“亲屬會議”中确认遗嘱真实性。若对亲屬會議的結论持有異議者,則有權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法院進行判定,未經這一確認程序的口授遺囑將無法發揮其法律效力。
遗嘱要写哪些内容?遗嘱范例免费提供给你!
遗嘱一般会涵盖以下4种内容:
指定应继分
只要遵循法定特留分的规定,遗嘱人有权自主确定各个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比例。
遗产的分割或禁止分割
遗嘱人除了能够明確指定繼承份額外,還能決定每件遺產的歸屬,或規定某些遺產在一定時間內(最多不超過10年)禁止分割。
授予遗赠、捐赠财团
在法定特留分的原則下,遺囑人可透過遺贈將財產部分轉移給非繼承人,例如個人、法人或團體等,甚至用於公益捐獻。
喪葬意願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可以通過遺囑來表達其喪葬意願。雖然該條款未明確指出家屬若忽略此意願會面臨什麼後果,但若遺囑人明確表達了其喪葬意願,則可大幅減少繼承人之間的相關爭議。
遗嘱范例
遺囑
立遺囑人○○○,民國○○年○月○日生,台中市人,身分證字號○○○,依民法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下:
一、不動產部份
(一)位於台中市○○區○○段○○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樓住宅,所有持分由長子○○○單獨全部繼承。
二、動產部份
(一)本人所有股票及名下汽車由長女○○○〈民國○○年○月○日生,台中市人,身分證字號○○○〉單獨全部繼承。
(二)銀行存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由長子及長女平均繼承。
三、指定配偶○○為遺囑執行人。
四、遺產分配照上述
立遺囑人:○○○〈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另外,以下事項也务必留意:
- 代笔遗嘱和公证遗嘱:必须包含见证人的签名。
- 公证遗嘱:应将遗嘱的内容详细记录在公证书的“公证之本旨及依据法条”栏位中。
遗嘱常见疑问一次解答!
遗嘱见证人条件
依据民法1198条,遗嘱见证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 年龄需满18岁。
- 不应处于受监护或辅助宣告。
- 不可是继承人、继承人的配偶或其直系血亲。
- 不可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的配偶或其直系血亲。
- 不可是公证人、代行公证职务人的同居人、助理人或受雇人。
遗嘱失效的常见原因
自书遗嘱非本人亲笔书写
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自己手写,以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如果遗嘱是经由打字或他人代书完成,则因真实性难以确认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公证遗嘱、代笔遗嘱及口授遗嘱未亲口陈述
这3种遗嘱形式都要求遗嘱人必须亲口陈述遗嘱内容。若遗嘱内容是由他人宣读,而遗嘱人仅以点头或简单回答作同意为确认,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可能因此成为无效。
见证人资格不符
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如前所述),如资格不符,遗嘱可能因此成为无效。
签名方式不正确
对于必须由遗嘱人亲笔完成的自书遗嘱和密封遗嘱,需要遗嘱人的亲笔签名,不能以指印或印章来代替。而对于代笔遗嘱、口授遗嘱及公证遗嘱,如果遗嘱人因不识字或身体原因无法亲笔签名,则可使用指印,但依然不能使用印章。
遗嘱公证费用
公证遗嘱的费用在整体立遗嘱费用中占據了相当大的比例,主要根据遗产价值决定,遗产价值越高,公证费用便會相對增加(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司法院网站)。例如:
- 若遗产价值在1,000万至2,000万元之间,公证费用约为8,000元。
- 若遗产价值在2,000万至3,000万元之间,公证费用约为10,000元。
- 密封遗嘱的公证费用通常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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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来自喆律法律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