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障男子被错判入狱9年,去世8年后家属获赔234万余元
智力残障男子被错判入狱9年,去世8年后家属获赔234万余元
因携带逃犯身份证,安徽智力残障男子李四强曾被错判坐牢9年。出狱两个多月后,李四强因病去世。
今年4月18日“李四强案”再审改判无罪。近日,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向李四强的多位家属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慰问金、李四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再审开庭后,2024年4月12日,李奎星夫妇,申诉律师曹夏博、朱小董一起来看望李四强。摄影:杨峰
法院:国家赔偿家属234万余元
龙湖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2007年9月19日,龙湖区检察院就被告人“刘西文”(真实身份为李四强)抢劫一案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向该院提交了认定被告人“刘西文”在汕头市抢劫6宗的相关证据。
李四强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当时,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2007年10月11日对“刘西文”犯抢劫罪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刘西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并移送执行。后申诉人李四强的大哥李奎星不服上述刑事判决,于2017年开始逐级向法院申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指令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对李四强犯抢劫罪一案再审。湘桥区法院于4月18日再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四强有罪,判决李四强无罪,该判决于4月30日生效。
2024年4月19日,李四强获判无罪。受访者供图
龙湖区法院查明,李四强于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2016年6月25日刑满释放,共被羁押3380天。
龙湖区法院认为,因李四强已故去,且未婚无子女,父母已故,所以李四强在世的两位姐姐、两位兄长和一位在李四强前过世的兄长的子女(三名子女,其中一人放弃国家赔偿申请及继承),共六人作为李四强的继承人有权要求赔偿。
龙湖区法院认为李四强共被羁押3380天,且被改判无罪。按照决定作出时公布适用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应支付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赔偿金1563047.2元。考虑有罪判决对李四强及其家人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龙湖区法院酌定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请求人精神损害抚慰金781523.6元。两项合计234万余元。
案件回顾
疑因持有他人身份证,被指参与抢劫案6宗
案件材料显示,李四强于1979年出生,是安徽省利辛县人,2007年3月26日被羁押,同年4月11日被逮捕。2007年10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6年6月25日,李四强刑满释放,同年9月2日因病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审理“刘西文”(实为李四强)犯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10月11日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在李四强服刑期间,2009年11月27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函告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查明在押犯人刘西文系报假名,真实姓名为李四强,亦是抢劫同案人,参与抢劫作案6宗,请依照有关司法程序予以更正。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收函后于同年12月2日函告汕头市龙湖区法院请依照诉讼程序予以更正。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同年12月14日作出(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将“被告人刘西文,男,1977年5月21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汉族,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大李集镇齐寨社区桥西33户”更正为“被告人李四强(绰号‘二百五’),男,1979年8月30日出生,安徽省利辛县人,汉族,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孙集镇李寨村李寨庄35户”;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均更正为“李四强”。
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此前作出的刑事判决认定:“刘西文”(注:实为李四强)伙同同案人刘某连、李某成、刘某国、李某、孙某国(均已被判刑)、“大伟”、“大广子”(身份不明,均在逃)等人于2003年8月至9月期间,在汕头市区实施抢劫作案六宗,其案发地均在广东汕头市。
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介绍,2005年,智力残疾的安徽利辛人李四强失联,2007年,南京建邺警方在进行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李四强。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后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在汕头犯下抢劫罪,入狱服刑。
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刘西文”实为李四强,法院调查后,裁定李四强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将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李四强继续在狱中服刑。2016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认为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广东汕头,于是决定帮他申诉。
据北京青年报此前报道,2022年8月,真正的刘西文被警方抓获。同年9月,刘西文被批准逮捕,涉嫌罪名正是抢劫罪。
再审庭审:检方建议无罪判决
在家属的不懈努力下,2024年1月,此案迎来转机。
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及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先后于2017年1月、9月向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汕头中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李奎星仍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4年1月25日,广东省高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2024年4月9日,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开庭审理。
李四强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公诉人建议无罪判决。
2024年4月19日,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宣判。判决书显示,申诉人李奎星申诉提出,此案是刑事错案,应依法再审改判李四强无罪。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本案批准逮捕的是刘西文,而判决李四强构成抢劫罪,李四强代人受过。原判违反法定程序。李四强的供述没有经过质证程序,只有重新审理才能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而不是裁定更改被告人姓名。
李四强的辩护人提出:1、原审刑事判决未认真核实李四强和刘西文的真实身份,将李四强当作真凶刘西文错判;原审在发现身份错误后,裁定将判决书中的刘西文直接变更成李四强,属重大程序错误。2、新调取的同案人刘西文、刘某国、孙某国、李某成、李某、刘某连以及刘某礼的供述等证据,使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更加证实李四强未参与抢劫,李四强是无罪的。3、李四强不存在为人顶罪及包庇他人的情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四强实施了抢劫行为,依法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李四强无罪。主要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四强实施了抢劫行为。李四强并非同案人刘西文。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李四强参与抢劫作案。2、本案将李四强当成刘西文判决并不只是身份信息表述有误,原审裁判程序存在不当。
为何改判无罪
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四强无罪。
在判决书中,对于为何改判,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列举了五大理由:
1、原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参与抢劫所依据的同案人供述经查证不属实。全部同案人均不能证明李四强参与抢劫。
2、原审被告人李四强认罪供述疑点较多,无法予以认定。综合全案证据,李四强供述原判认定的六宗抢劫事实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3、原审同案人对李四强、李四强对同案人的辨认违反辨认规则,依法不予认定。
4、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存在为人顶罪或包庇他人等情形。
5、原审裁定以更正身份信息的方式确认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刑事责任违反法定程序。原侦查机关、原公诉机关仅以函告方式通知原审法院并移交相关材料,原审法院在没有重新审理及查明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即以裁定变更的方式将“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确认李四强的刑事责任,违反法定程序。
家属申请国家赔偿
2024年4月19日下午,得知改判后,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表示,听到上述判决,“心情还不错,终于还了(李四强)一个清白”。后面,他们将申请国家赔偿。
李奎星表示,他们自2016年开始为此案申诉,已经跑了8年,去过汕头、广州等地多次,才争取到了再审。
去年,李奎星已确诊胰腺癌,健康状况不乐观。李奎星说,这么多年,他们之所以坚持申诉,是因为所涉及的抢劫案案发时,李四强就在家,哪里都没去,不可能犯罪,因此之前判决是错误的,应该予以纠正,还李四强一个清白。
此案得以改判纠正,和家属多年坚持申诉的努力分不开。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