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法律程序详解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法律程序详解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应该如何应对?执行和解协议在不同履行情况下的法律效力和处理方式是什么?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拘留怎么办
倘若在执行和解协议缔结之后,有一方未能贯彻履行该份协议,那么该方将极有可能面临到司法拘押的严厉制裁。
隶属于执行程序的申请人,必须于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汇报此事,并且提供各类有力证据来说明对方始终不曾落实协议内容的行为。
通过法院对此事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倘若证实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依法下达拘留令以惩戒不守信者。
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亦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被告有无故意违反约定的行为、未能履约的具体原因等等。
尽管如此,被执行人即使已经被拘禁,仍须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和解协议所负有的全部职责与义务。
若是因为政府机关采取的拘留措施给当事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除非能够证明执行法院在此问题上存有明显过失,否则此类损失通常应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如何结案
法院如何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圆满完成案件处理 若双方当事人得以订立和解协议,则将采取终止执行的方式结束案件处理程序。
而当和解协议所规定之义务已切实履行完毕时,则应认定为执行完毕,从而以执行完毕的名义终结该案件。
在出现此类情况下,法院须制备结案通知书,并正式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倘若双方当事人通过文字形式或者口头方式均已确认执行完毕且记录在案,则可无需再行制备结案通知书。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三、达成执行和解后是否可以结案
执行和解达成后是否可顺利结案 在执行程序之中,彼此互为当事方的各方主体通过真诚且平等协商,主动地就修改执行依据所能确定的既定内容,达成了合乎心意和自愿的共识,进而形成了和解协议。
这种协议应当被视为执行当事人对于自身民事权益的的自行分配与处置。
首先来看和解协议在程序层面所产生的效力,这主要体现在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实际履行完毕两个关键环节之上。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与相关规章制度,例如《执行工作规定》(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倘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合法性并且已经全面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该直接结束执行程序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如果和解协议得到了彻底的履行,那么这个案件可以被视为完结处理。
然而,如果和解协议未能充分履行或者完全没有履行,那么当事人有权按照要求向法院提交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和解协议在实体层面上所产生的效力,显然,只有当整个协议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得到了全面履行之后,其效果才能真正显现出来。
那是因为,当和解协议得到了整体或者部分的履行之后,当事人得以通过该协议改变原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既定内容,从而重新定义彼此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运用这种方式对自己的实质权利进行自我处置,同时也是由于法律对其赋予的正式认可,使得这样的行为具有了法律效力。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应用意见)(第二十六条)有明晰无误的规定,人民法院并不支持当事人对已经全面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反悔,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得到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都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七条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当我们在探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履行拘留怎么办的时候,我们还得考虑到其他相关的重要方面。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可能面临拘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意味着,和解协议未被履行,原判决的效力将被恢复,法院会继续按照原判决来执行相关义务。而且,不履行和解协议这种行为还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进而在金融借贷、商业合作等诸多社会事务中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