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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停保须知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参保人员办理停保须知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841391.aspx

当参保人员因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判刑,或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停保手续。以下是办理停保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所需资料

《在职职工减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 单位办理减员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须通过相关网站进行申报。已办理CA认证的单位通过CA证书进行申报,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通过单位编号和单位密码进行申报。

  2. 未办理CA认证的单位在网上提交业务数据后,须于当月25日前携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网上减员申报表》到相关部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完成规定程序和未按时办理现场确认的,申报的业务将无法办结。

  3. 经办人员收到停保申请后,将当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4. 停保办理完毕,将打印《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给申办人,同时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上加盖业务公章。

其它事项

  1. 因单位没有及时申报停保而导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不予退还社会保险费,但为职工记录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

  2. 省属、中央行业单位申报职工离退休的,将《在职职工增减员申报表》与申报养老待遇有关资料一并向待遇核发部门申报,无须单独向保险关系部门申报。

  3.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清偿欠款。

  4. 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停保时无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5. 若单位已无在职人员参保,须办理单位注销手续。

  6. 表格中“停保年月”应填写申报月份的次月。

  7. 当月内,同一人只能办理一次增员或减员手续。因单位原因而导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不予退还社会保险费,但为职工记录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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