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漏缴、单位变更,我的工龄怎么算?
社保漏缴、单位变更,我的工龄怎么算?
社保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尤其重要,但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近期,宿豫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起看看结果如何。
2010年6月,宋某进入了某公司,从事安保工作。然而,用人单位却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未为宋某缴纳社会保险。
时光流转至2021年2月,宋某被安排至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事安保工作,但该子公司同样未为宋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3年4月,宋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应有的保险待遇。为此,宋某向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但仲裁部门仅支持了宋某在2021年2月单位变更后的劳动保险待遇损失。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认为,宋某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作为而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应对其予以赔偿。
本案中,宋某工作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其应获得的保险待遇损失赔偿数额,但是法律未明确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时,工作的年限如何计算,本案处理的难点就在于此。
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认定宋某的劳动保险待遇损失年限应从2010年6月开始计算。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明和调解,原被告就该案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对宋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缴纳社会保险后,员工退休后能够获得稳定经济支持,确保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宋某的合法权益,对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其次,在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高新区法庭能够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彰显了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具有原则性与灵活性。
此外,本案还体现了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还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维权小提示
当因用人单位不作为导致劳动者的社保权益无法兑现时,该如何维权?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及时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稽核是关键。
一是行政层面,只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均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稽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二是司法层面,即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形式。
(1)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用人单位仍不补缴,劳动者自行补缴的部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单位承担责任;
(2)未缴纳部分险种,导致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实际损失。例如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就医后不能报销部分可作为损失主张赔偿;
(3)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