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师职称评定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提高教师职称评定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8月6日,山西吕梁市第一中学的教师田某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自己在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被"双标",实名举报吕梁市第一中学职称评审不公。8月13日,吕梁市教育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评审过程不存在"双标"问题。
教师职称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称号,也不只是对教师工作能力的一种认可,更重要的是,职称评定等级会直接影响教师的薪资收入和日后所能领取到的退休金金额。如何保障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公平性,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重要议题。
具体到本案,田老师反映的主要是"别人表彰奖励累计加分,自己表彰奖励取最高分"的"双标"问题。其中具体事项,是田老师所获得的2023年度"吕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证书,在职称评定中到底该给多少分。当地教育局认为,该表彰内容与本人申报专业不符,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酌情赋分0.5分很合理。问题是,直接从1.5分赋成了0.5分,正是这一个"酌情赋分",最终导致田老师因为0.09分的微小差距落选。
由于当地教育局并未回应其他人到底是如何被赋分的,是否"双标"我们不得而知;但仅就"酌情赋分"看,1.5分的"酌情"空间看似很小,与0.09分的落选分差相比,自由裁量空间则实在太大。教育局回应只给0.5分的理由,是"该表彰内容与本人申报专业不符"。问题是,心理健康教育获奖证书对"信息技术专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来说,算"专业不符"吗?谁说信息技术老师在心理健康教育上表现优秀,属于不务正业?难道当地教育局认为学生心理健康不重要?一般老师不需要重视学生心理健康?
更何况,"表彰内容与本人申报专业不符"从来就不是文件规定的降分理由。当地教育局引用的文件规定,具体条款表述为"其它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业务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工作表彰的,相应降低一个级别使用"和"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这两条规定,何以会被解读成"表彰内容与本人申报专业不符"的降分理由?《吕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指导条件》中从来没有"表彰内容与本人申报专业不符"的降分理由,评审者如此随意解释相关条款,还要规范文件干什么?
由于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严格的名额限制,一些地方在操作中缺乏透明性,导致一些在一线岗位任教多年的老师,迟迟无法获得相应职称;相反,一些无法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甚至完全没有教学能力的老师,却能早早获得高级职称,拥有较高薪资收入。在此,我们需呼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定相关机制,提高教师职称评定的透明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