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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成年人侵权,非近亲属监护人无力全额赔偿怎么办?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以案说法:未成年人侵权,非近亲属监护人无力全额赔偿怎么办?

引用
澎湃
1.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0202287

当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如果监护人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处理?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并给出了法院的最终判决。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加强典型案例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特开设“以案说法”栏目,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讲解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最关心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条文“活”起来,真正走进群众心里,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案情回顾

周小某15岁,自幼失去双亲,由同村表姑杨某担任监护人。周小某父母虽留有遗产,但数额不多。某日,周小某因骑自行车不慎,车速过快导致邻居徐某的进口车刮擦受损。鉴于所需配件不仅价格高昂,且难以迅速订购,徐某因此提出了近10万元的赔偿要求。法庭上,杨某表示作为监护人愿意担责,但对于这笔赔偿,长期务农且有一双儿女在养的她无力全部承担。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此类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且被监护人拥有个人财产的情形下,若一味要求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恐将导致非近亲属监护人因经济压力而无法或不愿继续担任此角色,这无疑将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成不利影响。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院最终判决,在保证周小某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后,赔偿费用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其表姑承担。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侵权赔偿案件中,在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且被监护人本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完全由监护人担责可能导致非近亲属无能力或者不愿担任监护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所以,在相关案件中,也会适当保护未成年人的亲属监护人的利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既是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经济能力的合理考量,也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积极维护,旨在实现监护人责任与被监护人成长的关系平衡。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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