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 ISSB 新规: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气候风险披露框架简析
迎接 ISSB 新规: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气候风险披露框架简析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日益增加,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制定的新规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从2025年开始,所有在香港上市的发行人必须披露符合ISSB要求的气候风险信息。中国内地也发布了相应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新规的具体要求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从 2025 年的财政年度开始,所有在香港上市的发行人必须披露和提交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 (ISSB) 要求的气候风险披露信息,包括范围 1 和范围 2 的温室气体 (GHG) 排放。
中国内地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中国标准”)中的气候风险披露参考了 ISSB,但也考虑了中国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报告方面的本地背景和准备情况。此外,中国标准还要求企业结合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来考虑重要的 ESG 主题。
为了帮助企业展开披露工作,S&P Global Sustainable 1 推出了 ISSB 基础解决方案。这是一个专门的解决方案,帮助公司识别当前披露信息的差距、进行气候风险情景分析、衡量范围 1 和范围 2 的温室气体足迹,并设定气候转型目标。
新规实施时间表
2024 年 4 月 19 日,香港联交所 (HKEX) 刊发有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咨询总结[1]。新的气候标准紧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S2 [4],将从 2025 报告年度开始分阶段实施[1]。
2024 年 4 月 12 日,中国内地的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家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简称“《指引》”)[2],确立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与国际上加强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接轨。《指引》于 2024 年 5 月 1 日生效[2]。《指引》要求的披露主体应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发布 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2]。
温室气体排放强制报告要求
香港交易所要求所有上市发行人自 2025 财年起披露范围 1 和范围 2 的温室气体排放[1]。
对于范围 3 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其他范围 1 和范围 2 以外的披露,大型上市发行人有一年的过渡期,即 2025 财年采取“不遵守就解释”原则,自 2026 财年起强制披露 [1]。除大型上市发行人以外的主板上市发行人将从 2025 财政年度开始适用“不遵守就解释”原则,而创业板发行人则可自愿披露[1]。
在中国内地,要求目标发行人披露范围 1 和范围 2 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这些目标发行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 (SSE) 180 指数、科创板 50 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 (SZSE) 100 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范围 3 的温室气体排放则鼓励披露[2]。
气候风险报告要求
作为 IFRS S2 的关键要素,根据联交所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必须披露气候相关风险。联交所的指引以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例,说明发行人应如何通过定性叙述和定量建模来进行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的情景分析。
资料来源:联交所 ESG 报告框架下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南
然而,中国内地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尚未包括气候情景分析的强制性要求[2]。尽管如此,《指引》要求公司在四个核心支柱(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下披露气候相关问题。此外,在“气候变化”部分,《指引》重点关注气候转型问题,并量化了气候对当年财务业绩、现金流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指引》还鼓励有能力的公司探索对未来几年的财务影响进行情景分析[2]。
重要性评估要求
中国内地的指引要求公司评估可持续发展主题的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根据《指引》的要求,公司需要确定每个议题是否预计会对其商业模式、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融资方式和成本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产生重大影响(“财务重要性”)[2]。 还应说明公司在该议题领域的表现是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并解释如何进行这一重要性分析。应从以下四个关键方面披露财务重要性主题:1)治理;2)战略;3)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4)指标与目标。
香港采用 ISSB 标准
新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是香港采用 ISSB 标准的本地路线图的一部分。该路线图通过分阶段实施,并给予宽限期,来支持上市公司满足新的要求。根据 2024 年 3 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代表香港政府提出的愿景,[3]香港将成为首批将本地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与 ISSB 标准接轨的司法管辖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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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B 基础解决方案是一个包含四个模块的解决方案,旨在帮助公司顺利完成 ISSB 披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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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交所刊发有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咨询总结。(2024 年 4 月 19 日)。香港交易所。摘自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4/240419news?sc_lang=zh-cn
[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通知。(2024 年 4 月 12 日)。上交所。摘自https://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mainipo/c/c_20240412_5737862.shtml
[3]政府发表有关发展香港可持续披露生态圈愿景宣言(2024 年 3 月 25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摘自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25/P2024032500391.htm?fontSize=3
[4] IFRS S2 气候相关信息披露。IFRS。https://www.ifrs.org/issued-standards/ifrs-sustainability-standards-navigator/ifrs-s2-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