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遇上交通事故,能主张赔偿误工费吗?
“超龄”劳动者遇上交通事故,能主张赔偿误工费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存在保险公司或侵权人以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抗辩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损失的情况。那么,“超龄”劳动者遇上交通事故后,能否主张赔偿误工费?
案例回顾
张某退休后,经朋友介绍到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务合同。2024年3月,张某乘坐摩托车与严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致使张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严某负全部责任,其汽车已投保交强险,案涉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严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康复理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庭审中,保险公司和严某对张某主张的除误工费之外的其他损失均无争议,但都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年满65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赔付误工费,双方产生较大分歧。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劳务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据,能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前仍从事劳动工作,凭劳动获得收入,依旧是劳动者身份。对于张某的误工费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实际丧失劳动能力,更不意味着丧失劳动权利。误工费赔偿认定不应受年龄限制,而应从实际遭受损失的角度来考虑。受害人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能够证明其实际参加劳动获得合法报酬,并因事故导致误工的,相应的误工费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