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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及风险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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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及风险要点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62863.aspx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风险和注意事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解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及相关风险要点。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贷款风险要点

  1. 诉讼时效风险
    质押应收账款必须是在法律诉讼时效之内的债权,超时效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2. 严控登记失效风险
    农信社质押合同中的登记应在1年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期限最长5年,期限届满,登记失效;质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登记失效的两种情形硬性规定,使日常贷后管理难度甚大,可能因查询不及时或管理不到位出现登记失效的登记风险和操作风险,且由质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3. 防范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 选择信用良好的债务人:优先选择资金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作为债务人,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债务人,不贷或者少贷。
  • 严格控制质押物条件: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产品已发出并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付款方承诺只向指定账户付款等条件。
  • 加强贷后监控:在农信社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每收回一笔款项都用于偿还贷款。
  • 及时更新质押物:将企业新产生的应收账款及时变更登记为质押合同中的质押物。
  • 分析坏账风险:注意分析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中的坏账损失,特别是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及时增加其他质押物或变更担保方式。

以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不能生效。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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