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在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案例中如何利用正当使用进行抗辩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在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案例中如何利用正当使用进行抗辩

引用
110法律咨询网
1.
https://m.110.com/flzs/980824.html

在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案件中,"正当使用"是一个重要的抗辩理由。本文将详细解析《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正当使用的具体规定,帮助读者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避免侵权纠纷。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进一步细化了正当使用商标标识行为的构成要件:

  1. 使用出于善意
  2. 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
  3. 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具体而言,以下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1. 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 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
  3. 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4. 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
  5. 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
  6. 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1996年下发的《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中也规定,商品销售网点和提供某种服务的站点,在需要说明本店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业务范围时,可使用“本店修理XX产品”“本店销售XX商品”等叙述性文字,且其字体应一致,不得突出其中的商标部分。

从上述法律规定归纳来看,正当使用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形:

  1. 描述性使用(也称叙述性使用或说明性使用):该标识主要是对商品的通用名称、性质、用途、质量、原材料、产地等客观真实的描述、叙述或说明。由于这类标识本身显著性较弱,不能为一家独占,因此可以正当使用。如果该标识被包含在他人的注册商标之中,则该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的正当使用。

  2. 指示性使用:在销售商品的实体店铺、网店店铺中、海报中、宣传广告等,仅将该注册商标用来指示商品的真实来源,而不会将该商品误以为是销售方生产的产品,或者误以为销售方与商标权人有何种特殊关系(如独家代理、专卖店授权等)。在这种情形中,销售方等使用必须是在合理指示或说明的范畴内,一旦越界,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特别是,即便销售方销售的是正品,但在销售场所或者广告宣传等中,刻意突出他人注册商标,容易引起上述误认或混淆等,有可能构成侵权。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