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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收优惠全解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房产税税收优惠全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57963.aspx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等。此外,还包括学校、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以及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等。本文将详细介绍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 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 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学校、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2. 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其他具体规定

  1. 企业的房产在破产期间免征房产税
  2. 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这些房屋没有拆除仍继续使用的,从基建单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3.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险房屋,只要确实停止使用,可免征房产税
  4.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应划分清楚,按规定分别确定征免房产税;如划不清楚的一律征收房产税
  5. 学校办的工厂、招待所等房屋,如纯为学校教学、科研等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如有对外业务收入的,应征房产税;即对内又对外的,能分清楚的,分清后计征,分不清楚的,应全额征收房产税
  6.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7.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8.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9.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2.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原文来自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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