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析理:小“题”大“做” 绽放刑事司法生命力
以案析理:小“题”大“做” 绽放刑事司法生命力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刻变化的社会基层结构与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所引发的纠纷往往具有群体性、牵连性、复杂性的特点,一件案子的处理结果可能引发多起纠纷的连锁反应,形成难以估量的社会影响。面对这样的案件,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变被动坐庭断案的模式,依法履职、以点带面、调判结合,以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今天让我们看看如何以“小”见“大”彰显司法温度。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小案”是距离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领域。轻微刑事案件是基层法官的常见案件,也是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体现审判能力的“成绩单”。小“题”大“做”,让刑事审判在维护司法公信、凝聚民心、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绽放司法生命力,是我们刑庭人始终努力的方向。
我们一直坚持用“小案”彰显“大公信”
虽不是“在场人”,但法官必须要在审判中达到亲临现场的程度,才能最大程度上获得真相。一起五被告人的敲诈勒索案,收案后李晓明法官带领团队扎进了侦查卷宗里,查明关键证据、矛盾证据、薄弱证据和断层之处。五次庭审,抽丝剥茧,有罪的事实越来越清楚,但是其中四名被告人仍然坚称无罪。李法官将释法说理融入审判的全过程,当庭用扎实的证据为五被告人上了一堂法治课,还给他们算了一笔认罪与不认罪的成本账,四名不认罪的被告人逐渐开始动摇。
为了让被害人的钱能及早挽回,减少损失,李法官安排被告人家属与被告人在庭后见面,通过家属说服和亲情感化,又给被告人算了一笔亲情账。第六次庭审中,五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还共同退还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宣判后,该案无上诉、抗诉、信访,被害人向李法官团队送来锦旗,称赞“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
其实这个案件,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人不认罪、不退赔,李法官依旧可以依法判决,但却很可能导致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被害人损失不易追回,案再生案,甚至引发信访等一系列问题。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把裁判落实到位,一案就能终结矛盾,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司法的公信才会真正彰显。
我们一直追求用“小案”凝聚“大民心”
杨某酒后点燃村里的杂草、树木,造成村民价值5000余元的果树被烧毁。经鉴定,杨某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亦无受审能力,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检察院认为杨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向我院申请对杨某强制医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杨某采取强制医疗既省事又保险,决定同意检察院的申请就能结案。
但是承办法官王建国发现,杨某属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还有极高危高血压,心包积液等严重疾病,杨某平时还照顾智力低下且聋哑的妻子。如果被强制医疗,会不会让本来依赖他的妻子失去生活依赖,会不会让他的孩子因家事牵绊分身乏术?
带着这些疑问,王法官团队找到杨某儿子和村委会。了解到杨某在其儿子的监督下戒了酒,近三个月状态稳定。儿子儿媳也加强了对杨某的看管,村委会也愿意协助做好杨某治疗和监管工作,杨某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并不大。最终,合议庭驳回了检察院对杨某的强制医疗申请。
司法办案,“人”是案件起点、核心和终点,一切裁断都应当以人为本,才能释放裁判的温度,凝聚民心。
我们一直致力用“小案”创造“大价值”
“不用和我爸妈说,说了也没人管我”,刘珍君法官开庭时再一次听到了让她揪心的话。轩轩的父母在轩轩6岁时离异,他跟着父亲生活。同龄人在课堂学习时,他却整日在街头游荡,还练就了开锁“本领”,先后十多次撬开商店门锁,盗窃烟酒、现金维持生存。长期流浪,轩轩出现了精神抑郁症状。刘法官本想与轩轩家长共同引导孩子走出困境,可谁知,轩轩父亲一到法庭就开始指责谩骂孩子。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刘法官发现这类问题少年病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家庭,监护缺位、不健康家庭环境、不适当教育方法等,把孩子一步步推向罪错的地步。
刘法官是一名深耕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的法官,用“法槌”把很多孩子从悬崖边“拉”了回来,刘法官这次也要给轩轩争取到一个最优解。宣判结束,刘法官当庭转为教育模式,邀请心理学专家对轩轩心理疏导,当庭向轩轩父亲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必须连续半年到心理咨询机构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还为他解决了费用之忧。
结案不是终点,推动从审理到治理的跨越是审判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小案审理为切口,着眼于共性问题,推动我院与区妇联、公安、检察、监所等搭建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构建“1+4”法治教育服务体系,形成“六位一体”多元共治格局,推动少年审判这项特殊的“希望工程”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小案事不小,只有小“题”大“做”,把小案办好,才能真心换民心,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绽放刑事审判的司法生命力。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