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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0个问答须知道!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2024年常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0个问答须知道!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826235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上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责任、如何进行赔偿,成为了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精选20个常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问题,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03.租赁或借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有过错的,应当与驾驶人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04.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内部责任约定不能对抗外部责任的承担。

05.机动车转让后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情形下,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谁来承担责任?

由受让人承担责任,如若多次转让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实际控制机动车并享有运行利益。

06.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谁来承担责任?

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责任。驾驶培训机构对于用于培训活动中的汽车既能够通过其雇员即教练员控制该车的运行,同时也通过这种运行获得利益。由于受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尚未取得驾驶资格,难以有效控制机动车,而教练才是教练车的实际支配人,而教练是受雇于驾驶培训单位,应当由培训机构承担赔偿损害责任。

07.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如何承担责任?

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无偿代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对车辆既具有运行支配,也享有运行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则车辆所有人在赔偿第三方损失后可向无偿代驾人追偿。

08.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

好意同乘系好意施惠行为,邀请他人同乘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了鼓励互帮互助、好意施惠行为,对因驾驶员过错导致同乘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但如若驾驶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适用减轻的原则。

09.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由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但是管理人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10.出租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停车,乘客下车开门造成第三人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内部驾驶员和乘客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驾驶员和乘客之间按照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11.车辆在小区道路上行驶或进出停车库与幼儿发生碰撞,谁来承担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与幼儿的法定代理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1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方式为过错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方式为无过错责任:1.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2.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3.机动车一方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1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等法律关系并存情况下,应当按照何种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确定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再确定侵权人(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然后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和保险法相关规定确定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最后再由侵权人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1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后逃逸,受害人权利如何救济?

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如若机动车不明、未投保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由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该基金垫付后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5.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与驾驶人不一致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原则上,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投保义务人替代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地位向受害人(第三人)予以赔偿,但如果系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投保义务人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投保义务人与驾驶人非属同一人时,则由两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

16.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当事人未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能够免除赔偿责任吗?

不能,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标的是机动车,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存在,都应当承担责任。

17.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因从事网约车运营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否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赔?

可以,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18.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不能,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已经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20.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范围包括哪些?

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其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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