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军人档案查询指南:存放地点、丢失处理与申办程序
退伍兵军人档案查询指南:存放地点、丢失处理与申办程序
退伍军人档案是证明服役经历的重要文件,对于退伍军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退伍兵军人档案的查询方法、存放地点、丢失处理以及申办程序等信息。
一、退伍兵军人档案存放地点
根据国家规定,退伍兵的档案通常存放在以下五个地点: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士兵退役时,其档案将被及时移交至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基层政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至退役士兵接收单位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入伍前院校或户籍地相关部门: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康复医院: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二、退伍军人档案丢失处理
如果退伍军人档案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取档案:军人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提取档案,然后进行补办。
责任归属:档案丢失的责任应由相关部门承担,包括补办手续的费用和退伍证的补办。
补办条件:如果档案齐全,补办退伍证相对容易。退伍证只能补办一次,且需要原服役部队的证明。
重要性:退伍证是证明服役身份的重要凭证,涉及多项福利待遇,因此需要妥善保管。
三、退伍兵档案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门)。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
- 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 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 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二)申办材料
城镇退伍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 《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 《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
- 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 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办操作
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四)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改通过)。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
- 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历年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退伍军人档案查阅注意事项
查阅退伍军人档案须持有单位行政介绍信(没有单位的,可持户口所在地镇办党委或组织办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退伍证、身份证)。
查阅档案时,须有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场,工作人员对查阅的相关内容(包括查阅时间、查阅单位、查阅人、利用目的、查阅内容、利用者签字等)需进行逐项登记。利用完毕后,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确认档案原件完整情况,及时归档。严禁查阅人员涂改、圈划、抽页和更换档案材料。
查阅档案后,可以复印相关内容资料,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退伍军人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退役士兵的档案严禁个人携带。
退役前要及时和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对于出现缺失、污损、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的档案资料,要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开具证明或者补件,避免给退役过程带来麻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留存退役士兵档案的数字复印件,方便日后退役士兵查询和复印等。
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向退役士兵逐人了解其服役经历等信息,并填写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对本人情况与档案记载明显不符合的,或者退役士兵反映与原服役部队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会与相关部队核实商议达成一致后按实际情况处理。这个过程,需要战友们积极配合,按时报到,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其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以上是帮助大家总结的一些关于退伍兵军人档案查询的一些问题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