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加班费与双倍工资的认定标准
劳动仲裁中加班费与双倍工资的认定标准
在劳动仲裁中,如何界定自愿加班、计件工资制下加班费如何计算,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会支持双倍工资,是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劳动仲裁加班费如何界定自愿加班
界定劳动仲裁中自愿加班的情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员工意愿:看加班是否基于员工真实意愿。若员工在无任何外部压力、强迫的情况下,主动向单位提出加班申请,且单位批准,一般可认定为自愿加班。比如员工为完成个人业务提升计划,主动申请加班学习新知识、技能等。
加班审批程序:看是否有加班审批程序。如果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员工未经审批自行加班,且单位对此不知情或未追认,通常会被视为自愿加班。例如单位规定加班需提前填写申请表格并获领导签字批准,员工未按此流程自行加班。
补偿期待:看加班是否有额外补偿期待。若员工加班后不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安排调休等补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自愿加班的性质。比如员工为赶个人项目进度加班,明确表示放弃相关补偿权益。
不过,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如聊天记录、加班申请单、工作汇报等,以准确界定是否属于自愿加班。
劳动仲裁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
计件工资制下加班费的计算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计件单价:这通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定额及计件报酬标准来确定。
明确加班情形: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加班时间的不同,分别按不同比例支付加班费。具体如下:
- 工作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
-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
-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
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自己工作时间、工作量及计件单价等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加班通知等,以准确计算应得的计件工资加班费,并在劳动仲裁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仲裁机构会依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诉求进行公正裁决。
劳动仲裁会支持双倍工资吗
劳动仲裁是否支持双倍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劳动者入职两个月后公司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仲裁委一般会支持。但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却拒绝订立,此时劳动者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通常会得到支持。
总之,只有符合法定情形,劳动仲裁才会支持双倍工资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