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哪些由社保部门支付
工伤认定后哪些由社保部门支付
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时,如何获得合理的赔偿和补偿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认定后由社保部门支付的费用项目、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以及单位缴纳社保后工伤赔付的责任划分。
工伤认定后哪些由社保部门支付
工伤认定后,以下费用由社保部门支付:
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标准由社保部门支付。
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规定支付。
六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按照规定的标准由社保部门支付。
七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规定由社保部门支付。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标准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通常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若职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不得在职工医疗期内随意降低其工资待遇。
医疗期的期限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一般来说,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3个月;满5年的为6个月。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6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为9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2个月;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满20年的为24个月。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医疗期满后,若职工仍需治疗,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单位缴纳了社保工伤是由谁来赔付
单位缴纳了社保后,工伤赔付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主要包括: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主要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在具体的工伤赔付案件中,需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自的赔付责任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