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年假如何休?一文详解年假权益
劳动法规定的年假如何休?一文详解年假权益
一、对于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年休假的休假安排如下:
一是休假资格。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而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是休假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是特殊情况。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合同不续签年假怎么折算
当合同不续签时,年假折算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年休假天数按实际工作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折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没有年假符合劳动法吗
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据我国《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而言: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同时,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例如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等。
若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年假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职工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