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案例解读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别
结合案例解读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别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是两种常见的网络犯罪相关罪名。虽然它们都与上游犯罪有关,但两者在犯罪构成、行为特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详细解读帮信罪与掩隐罪的区别。
一、与上游犯罪的时间关系
帮信罪:帮信罪的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帮助行为为上游犯罪的实施提供了条件或便利。例如,在龙某金案中,龙某金注册空壳公司并提供对公账户,该账户被用于接收和转移诈骗资金,其帮助行为贯穿于上游诈骗犯罪的实施过程。
掩隐罪:掩隐罪的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主要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例如,在陈某案中,陈某在上游诈骗犯罪既遂后,帮助取现并转移赃款。
二、与上游犯罪的主观明知程度
帮信罪: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明知程度相对较低,只需认识到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例如,在杨某华案中,杨某华明知其行为可能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但对具体犯罪细节并不清楚。
掩隐罪: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明知程度较高,需要认识到所涉及的财物是犯罪所得。例如,在陈某案中,陈某虽然没有明确知道款项的具体来源,但根据其多次异常的转账取现行为,足以认定其明知款项是犯罪所得。
三、与上游犯罪的法律逻辑关系
帮信罪:帮信罪的定罪逻辑是行为人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促进了上游犯罪的实施。例如,在林某祥案中,行为人通过推广涉黄APP,为上游诈骗犯罪提供了广告推广帮助。
掩隐罪:掩隐罪的定罪逻辑是行为人通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碍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诉。例如,在奥某案中,行为人使用假护照开设银行账户,协助收存和转移犯罪所得,直接妨碍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追查。
四、与上游犯罪的因果关系
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行为与上游犯罪的实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帮助行为是上游犯罪得以实施的必要条件。例如,在龙某金案中,其提供的对公账户是上游诈骗犯罪接收资金的关键环节。
掩隐罪:行为人的掩饰、隐瞒行为与上游犯罪的实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对上游犯罪的后续处理有重要影响。例如,在陈某案中,其取现行为虽然不影响上游诈骗犯罪的实施,但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逃避追查。
总结
帮信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是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行为人的帮助行为贯穿于上游犯罪的实施过程中,明知程度较低,重点在于促进犯罪的实施;而掩隐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是掩饰与被掩饰的关系,行为人的掩饰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明知程度较高,重点在于妨碍司法机关对犯罪的追诉。
作者简介:
曾献猛律师于2001年10月执业,专注刑事辩护,2023年12月10日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2018年出版第一本专著《律界江湖》,2023年10月份出版第二本专著《刑辩六艺》,目前《省城大状》已完成初稿84章,在公众号上连载。公众号“程序辩护”发表超过700篇有关程序辩护的文章。
文章来源:360doc个人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