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有哪些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有哪些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教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表现及其界定标准,以期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有哪些
(1)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各种场所中,出现了任何可能有损于组织中央权威地位或者违背现行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当言论或行为。
(2)对国家整体利益、公共社会利益造成损害,或者是触犯了社会公德准则及良好习俗。
(3)经由课堂授课、学术研讨会、讲座、互联网以及其他多种途径,发布、传播具有误导性的观点,或者捏造并散播虚假消息,或者恶意传递有害信息。
(4)不遵守教学职责规范,敷衍应对教学工作,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可能影响到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
(5)对学生进行歧视、侮辱,或者实施虐待、伤害学生的行为。
(6)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或面临潜在风险时,无视学生的安全和生命,擅自离岗,逃避责任。
(7)与学生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人际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荐优秀学生、保送、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等重要工作环节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9)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收取财物,或者接受他们支付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费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者利用家长资源谋求个人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活动,或者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任何违反职业道德标准的行为。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教师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有哪些
教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多,比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这严重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私自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学生购买指定资料,违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规定;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如成绩、家庭住址等,侵害学生的隐私权,违反《民法典》相关条款;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生,如违规招收特长生、借读生等,破坏教育公平,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规定等。总之,教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何界定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停课等行为均属于违反职业道德。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和教育教学质量,违背了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学校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若教师确有违反行为,将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行政处分等。不同程度的违反行为对应不同的处理措施,以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有违组织中央权威、损害国家及公共利益、传播错误观点、不遵教学规范、歧视侮辱学生、逃避教育责任、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参与有偿补课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