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小白:未订立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职场小白:未订立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3日,赖某入职某小吃店,担任服务员。在职期间,小吃店未与赖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年3月1日,小吃店单方面解除与赖某的劳动关系,通知赖某不再上班。
赖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但由于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随后,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小吃店承认了聘请赖某的事实,并确认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法官说法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条文。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用工人数少,往往忽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引发诸多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及时签订有助于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权益。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充分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如果双方有约定月工资,则按约定工资计算;
-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
- 如果仍无法确定,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包含用人单位已发放的一个月工资,因此在已正常发放每月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月工资×2”。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文原文来自某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