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生活的影响及解除条件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生活的影响及解除条件
在当今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及其影响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的各种后果以及解除条件。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
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出行受限
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动车出行也会受限,而且无法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即私家车)。
限制高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也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旅游、度假也会受限,并且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冻结、扣划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财产,也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但是,在冻结、扣划前,会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家人受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失信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会被强制执行。
“失信”的解除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在被执行人妨碍、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五种情形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删除失信信息。)
温馨提示
在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信用就像第二张身份证,影响着生活和工作。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代价可是沉重的。让我们共同呼吁,诚信生活,远离失信!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