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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工商登记,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注销工商登记,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367152

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经营者注销工商登记后,是否可以免去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A眼镜店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某。李某于2022年1月15日入职A眼镜店,担任店长一职,双方通过微信约定李某的工资为月薪制,工资为每月80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月15日,刘某口头辞退李某。李某认为,A眼镜店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A眼镜店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A眼镜店支付李某2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000元。A眼镜店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需支付该工资差额。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A眼镜店通过微信与李某约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方式、工作岗位、工资数额等内容,但微信聊天方式商定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不能认定为A眼镜店履行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A眼镜店应自李某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即2月15日)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即4月15日)依法向李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审判决作出后,刘某注销了A眼镜店并提起上诉,请求自己无需支付该工资差额。二审法院认为,A眼镜店虽已注销,但依照民法典规定,刘某应继续承担涉案债务的民事责任。故二审判决刘某需支付李某2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用工。个体工商户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销工商登记仅意味着其丧失经营资格,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个体工商户的注销而免除。因此经营者刘某在一审判决后注销A眼镜店,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依旧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法官在此提醒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规范用工、诚信经营才是立业之本、兴业之道。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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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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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销工商登记,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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