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恋爱为名的诈骗
警惕以恋爱为名的诈骗
近年来,诈骗手段花样百出,其中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单身的男性或女性被对方虚构的人设所蒙蔽。近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谈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被害人滕某在家中玩游戏时,在微信一游戏群内添加了犯罪嫌疑人随某为好友,二人通过微信打游戏、聊天,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犯罪嫌疑人随某为骗取滕某钱财,谎称自己在北京市居住,并利用P图软件和网络图片、视频进行形象塑造,把自己虚构成一名帅气的“富二代”,随后以自己生病、卖车缴纳保证金、奶奶去世买墓地、给员工买手机、自己姐姐过生日、帮姐姐还钱、弟弟打架需要赔钱等各种理由,诱骗滕某向其转账,骗取被害人滕某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随某在获得被害人钱款后,除少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外,大部分赃款充入网络平台用于打赏主播。
后滕某发现被骗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抓获随某。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
站前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恋爱需谨慎,借钱要三思!切莫轻信“恋人”的花言巧语,要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意图,一旦发现骗局,要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如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手机号码、汇款账号、银行转账记录等),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