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港不报告?这可不行!
进港不报告?这可不行!
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是海事管理机构掌握到港船舶动态,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介绍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具体要求、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重要参考。
案情简介
近期,汕头海事部门在核查船舶进出港报告时发现,由江苏XX海运公司所有、田某担任船长的“友XX”轮从厦门装载集装箱18050吨开往汕头,由于泊位尚不确定,该轮抵达汕头XX港区外锚地后,便锚泊候港,暂未申报进港信息。随后,该轮接到港口调度室进港通知后直接进港靠泊,仍未申报进港信息,构成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汕头海事依法对船舶所有人江苏XX海运公司和船长田某作出罚款决定。执法人员采取“说理式”执法,对该轮船长和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该轮进港后在进出港报告系统中进行补报,并承诺加强后续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内部管理。
法律依据
义务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
责任性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报告情形
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驶离或者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1.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
2.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无需进行进出港报告:
1.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境外驶入境内,或由境内驶往境外,已按规定办理该航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的;
2.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在厂内航行作业;
3.船舶仅航经港区不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的;
4.公务船艇执行维权、执法等公务活动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采取日报形式进行进出港报告:
1.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或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
2.从事港内作业的;
3.船舶在港外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区域范围内航行或作业的。
报告时间及要求
一、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二、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活动期间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
三、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4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
四、按照规定进行日报的船舶,进出港报告中的出港航次动态信息按当日第一次出港情况填报;进港航次动态信息按当日第一次进港或者最后一次进港情况填报;在船人员信息填报当日所有在船人员;客货载运信息填报当日或者前一日总航次数,平均单航次客货载运量等内容。
五、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时,应当变更报告或撤销后重新报告,并注明原因。
六、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常见船舶进出港报告违法行为
1.逃避进出港报告或谎报瞒报
(1)船舶进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2)船舶已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未实际抵达或驶离该海事管理机构。
(3)原航行计划发生变化而未变更报告信息或撤销的。
2.未在规定时限报告
(4)航次报告形式。船舶未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或提前时间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未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未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5)日报形式。进出港报告中的出港航次动态信息未按当日第一次出港情况填报;进港航次动态信息未按当日第一次进港或者最后一次进港情况填报。
3.报告信息错误
(6)未录入、未及时更新在船人员信息,包括: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书号码,身份证号码、任职类型等。
(7)船舶报告形式选择错误,即不满足日报形式的船舶使用日报形式报告进出港信息。
(8)船舶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填报错误。
(9)船舶航次动态信息(出发港、拟靠泊港口及码头泊位或停泊位置、拟进出港时间、进出港船舶首/尾吃水等)填报错误。
4.报告信息记录错误
(10)须配备《航海日志》/《航行日志》的船舶,未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航行日志》内记载。
提醒:道路千万条,守法很必要。请各位船员朋友们以此为鉴,严格按照《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准确做好船舶进出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