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现在明确了!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现在明确了!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灵活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雇佣临时工来应对短期的人力需求。然而,对于临时工的工资究竟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一问题,并提供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这两者主要的区别就是“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那么他们就被视为正式员工,存在雇佣关系。那么这些收入就会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适用税率为3%-45%,并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那么这些收入就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适用税率为20%-40%。这样,企业不用给临时工缴纳社保,但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合理降低税负的解决方法
很多临时工对外承接业务时获得大额的报酬都会面临巨额的税负压力,那么对于长期合作的有业务来往的,可以申请在税收扶持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并且申请进行核定征收,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的降低税负,同时企业也不用代扣代缴个税。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两个解决方法。
- 双免个体户
申请入驻在税收扶持园区的个体工商户年度业务量在120万内,季度在30万内就可以申请免个税和免增值税,综合税率零。
- 大额个体户
申请入驻在税收扶持园区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年度业务量在500万以内,就可以向园区申请进行核定征收,个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0.5%核定,加上增值税1%及其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只有1.56%。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这些优惠政策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业务真实,做到“四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