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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配图不当被判赔1万元,如何避免图片侵权?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公众号配图不当被判赔1万元,如何避免图片侵权?

引用
1
来源
1.
http://weijunlawyer.com/nd.jsp?id=385

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图片侵权问题日益凸显。一篇文章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而被告上法庭,赔偿1万元。这起案例揭示了图片侵权的法律风险。那么,如何避免图片侵权?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案例分析:未经授权使用图片被判赔偿

原告A公司依法获得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对该摄影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A公司发现被告B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上述摄影图片一张,且未标注图片作者及来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00元。被告某企业辩称,其文章系从他人处转载,不知道使用涉案摄影作品系侵权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案涉摄影图片展现了作者在细节、角度、构图等方面的独创性,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力,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摄影作品。原告A公司提供了涉案作品原图信息截图、官方发表情况、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以上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条,在被告某企业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原告享有涉案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名下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摄影图片一张,使得网络用户在打开被告的微信号后,即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该作品,已构成对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图片侵权的法律要点

作者享有对自己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改编权。没有原作者的授权,即便标注作品出处,对作品进行转载、加工、引用依然属于侵权行为。不论时间长短、不分内容主次,不管是否营利,只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除法律特殊规定的状况外实务中一般均按侵犯作者权益对待。

此外,如在发表相关图片前标注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马上删除”等免责声明,是否仍构成侵权呢? 在司法实践中,发布图片作品构成侵权则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要件:维权人对于其主张的图片是否有权利基础;维权人主张的图片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摄影作品,即是否满足独创性的标准;被控侵权作品是否符合“接触+实质性相似”;图片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因此,只要使用的图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不符合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的情形,就构成侵权。即便标注“文章转载分享,不做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来源于网络”“权利人看到后联系付费”等此类免责声明,该免责声明也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声明与否,都不能改变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的事实。

如何避免图片侵权

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网站、微博、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日常宣传、运营过程中,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如需使用他人图片、音乐、文章等作品,可从以下几方面规避侵权风险:

  1. 使用官方免费图片
    国内外的许多图片搜索引擎中都提供了图片版权识别功能,例如:图查查、必应图片搜索、Google Images等,图片使用者在搜索图片素材时,可有效利用图片搜索引擎中提供的版权识别功能规避侵权风险,对于有水印、带署名或者来源不明的图片应尽量避免使用。

  2. 图片外包转移风险
    图片使用者可以通过将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平台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方式转移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倘若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了侵权行为,图片使用者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在赔偿权利人损失后根据与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所签订之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运营管理公司追责。

  3. 付费获取图片授权
    图片使用者在使用图片时若担心侵权风险,行之有效的方式其实是选择专业的图库公司或图片素材平台付费获取图片授权,而且大部分图片素材平台都会采取会员制打包授权图片使用的方式,对于图片使用者而言的友好度及性价比都比较高。

  4. 建立图片监管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中关于侵害著作权诉讼时效的规定,结合以往图片侵权的判例,部分权利人会要求图片使用者对发生时间十分久远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图片使用者在使用图片时需要进行监管,详实记录使用图片的时间、使用位置、图片来源、是否获得授权等信息,对于发布后的图片尤其是来源不明、未经授权的应尽快予以删除,规避有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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