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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解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894720.aspx

股权代持协议,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股份代持协议有效。股权代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什么情况下股权代持协议是无效的?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4.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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