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和报销条件是怎样的
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和报销条件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标准是什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医保待遇有哪些?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住院报销、大病报销。
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在完成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可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享受以下待遇:
- 住院报销待遇
- 特殊病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待遇
- 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 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住院报销待遇
- 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 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 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医院等级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
一级医院 | 200元 | 90% |
二级医院 | 400元 | 80% |
三级医院 | 600元 | 70% |
异地医院 | 600元 | 50% |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 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
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以下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可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 冠心病
- 高血压三期
- 糖尿病
- 精神病
- 肝硬化
- 恶性肿瘤
- 肾透析
- 肾移植术后
- 帕金森病
- 类风湿关节炎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血友病
-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 肝豆状核变性
- 慢性心力衰竭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癫痫
- 丙型肝炎
-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 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 肝移植术后
-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 康复治疗
- 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 小儿脑瘫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合肥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咨询电话:63536433)
报销办理指南
- 本地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可在-“下载中心”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合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合肥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 异地就医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合肥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合肥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合肥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 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
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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