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征地补偿款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情况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补偿款继承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详细解析了征地补偿款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案情梳理
A某年幼时,其母亲因病去世。2016年,A某的父亲也因车祸突然离世。因当时A某是未成年人,村委会指定A某的伯父作为其监护人。2019年,A某家的承包地被国家征占,A某的伯父作为其监护人,签订了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并替A某保管了这笔征收补偿款。A某成年后,索要这笔补偿款,但A某的伯父认为该笔补偿款有其父亲(即A某的爷爷)的份额,其有权继承,拒绝返还。双方争执不下,A某无奈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土地征收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农户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未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终止,故以家庭为农村土地承包户的承包地并不发生继承(林地除外),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村民遗产范围。
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农户,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已去世的家庭成员已经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不属于享受补偿的权利主体。
能否发生继承就要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时间和农民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时间,具体来说,一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死亡的村民不是享受补偿的权利主体,发放到户的补偿款不属于其遗产;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死亡的村民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在其死亡后才发放该部分土地补偿费的,应当纳入遗产范围,发生继承。所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间是认定土地补偿费性质的主要依据。
本案中,A某的爷爷与A某的父亲及A某三人为一户,A某的伯父在第二轮承包时已经与其父亲分户。A某的爷爷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前已经离世,不再对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故该笔征地补偿款不能按照继承法律关系处理。A某的伯父要求继承征地补偿款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A某不想伤了亲戚间的和气,且对方也有和解的意愿,故双方选择申请人民调解,以非诉的方式解决了此次纠纷。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