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被告却不付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判决后被告却不付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当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底有没有时间限制?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小张拿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非常高兴,因为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5万元。但是小张也遇到了不高兴的事,因为判决生效后多次催要,小王还是不给钱。怎么办呢?
小张找到法官询问,法官当即电话跟小王联系询问不付钱的原因,原来是小王跟小张还有其他经济纠纷,所以小王不想付款。法官劝说也未能改变小王的想法,只能告知小王,其他经济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但是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可能面临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将情况告诉小张后,小张思虑再三,决定等忙完手头的事情,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那么申请执行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的起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以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是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义务,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是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期间有哪些中止、中断事由呢?
答: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超期申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