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史笔记13: “征服者”威廉在英格兰建立的封建集权制度
英国史笔记13: “征服者”威廉在英格兰建立的封建集权制度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建立了诺曼王朝。他通过一系列的土地分封制度和军事改革,建立了独特的封建集权制度,对英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详细探讨威廉一世如何通过土地分封、骑士役体系和城堡建设等措施,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并分析这种制度在中世纪晚期的演变过程。
1、“征服者”威廉通过征服消灭了许多英国大贵族,使得征服所到之地的几乎全部土地都落入国王之手。威廉一世将没收的土地除了自己占有外分给自己的亲属,以及他最信任的朋友和盟友。作为获赐土地的条件,贵族有参军或者征发民众服国王骑士役的义务。当时全国的耕地总面积中,除了约1/5多属于国王,约1/4多属于教会,约1/2多属于世俗贵族,还有一小部分属于支持威廉而继续享有其领地的英国旧贵族及自由农民。
2、自威廉一世那里获得土地者,既有高级贵族,也有来自底层的国王的依附者;既有世俗贵族,也有教会人士。英国历史学家弗兰克·巴洛认为,威廉一世创造了区别很大的两类封土:一是在王国的边疆建立起紧凑的边区,即有11名大贵族伯爵构成的领地圈,令他们筑城,以防备外部叛乱及内部骚乱。二是把在环状领地之内土地,授予给约100人的、后来被视为男爵的小贵族。
3、威廉一世在分封土地时,特地将大小贵族们的领地分散开来,让他们的领地不是连在一起的,而是被分散在各个郡,从而在他们有叛乱之心时无法合兵一处造反。这就是在此之后的英国之所以中央集权远比法、德等欧洲国家强大,且从来不需要为封建诸侯过分强大而头疼不已的最重要的原因。这也就决定了英国的贵族要想与国王抗衡,只能采取联合一起集体与国王斗争的方式,且由于贵族无望建立地方独立王国,他们也只得争取限制王权,强迫国王按照法律和习惯行事奉为集体斗争的目标。
4、从国王那里获得封土的人被称为国王的直属封臣(或者译为总封臣)。依附关系的结成有一套特定的仪式,它包括最具有象征意味的合掌礼和效忠礼,合掌礼是封臣将双手置于封君手中,意味着“我已经成为你的人”。合掌之后就是宣誓效忠,即效忠礼,封臣常常这样说:“我成为你的人了,我自你那里持有该土地,终我一生都将忠诚于你。”这就是所谓的以“手和嘴”的仪式来臣服。一旦举行了从合掌到宣誓的礼仪,就表明双方的关系已经公开,为社会所承认和关注。通过此类臣服仪式,大量依附关系结成。最终,形成了人皆有其主的现象。
5、国王直属封臣们又有各自的封臣,于是直属封臣们以同样的方式将其占有的土地分封下去,以获取下级封臣们提供的军事服役和各种杂费,这被称为次分封。次分封进程是持续的,是土地分封在国王之外的继续与扩散。它将土地分封模式覆盖到整个英国社会,尤其是统治阶层都参与到了土地分封之中,从而在英国创造了从国王到实际土地占有者之间的辐射状的保有链条。此后,绝对的自主地几乎完全消失,改变成了封土。同时,也在英国建立起骑士役体系。
6、国王的直属封臣在再分封土地时,次一级封臣除宣誓“因为领有您的土地,我将效忠于您”外,必须附加一句:“除效忠国王之外”。这一特点通过索尔兹伯里盟誓大会集中体现出来。1086年8月1日,威谦一世命令全国的封建主出席索尔兹伯里大会,与会者全部向国王行臣服礼,宣誓“永远忠于国王,反对国王的一切敌人”, 彻底打破了中世纪欧洲通行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种多层级爵位封建制的规则。
7、英国封土最通常的存在,往往表述为骑士领。一个骑士领为一个标准的服军役单位。一般而言,一个骑士领地的面积约5海德。该封土的保有者应该为其封君提供5名作战骑士,服役时间平时为40天,战时为60天。在此期限之内,封臣的战斗所需的武器人员装备,粮饷草秣都是封臣自己花费。除了本人之外,大的封建主还要带上其所属封臣,所带骑士的数量视该封建主受封土地的大小而定。除了作战,军役还包括守卫城堡、看守庄园、护卫封君出巡等内容。即使是教会领主,一旦他们与世俗领主结成封建关系,也必须履行军事服役。
8、威廉封建集权制最直观的标志就是大量城堡的兴建。在征服之初,威廉一世“建造长方形的石堡宫,以震慑征服的英格兰”,到1087年威廉去世,国王共建造城堡23座。国王如此行事,其他大小贵族也积极兴建城堡,到1100年,英格兰各地约有500座诺曼人的城堡。伦敦塔和温莎城堡都是在那个时期修建的。
伦敦塔
9、封君封臣关系一旦结成,双方就承担相应的义务及享受应得的权利。封建制度是一种交换,一方以土地换取骑士们为其作战,一方以军役换取土地,于是形成封臣与封土的结合。从理论上来说,封臣没有权利拒绝封君在任何紧急情形下的金钱索取。英国经过封建双方的博弈,最终形成了相对明确且有法律效力的习惯,封建协助金主要有三:一是领主长子受封骑士,一是长女出嫁,一是赎回被俘封君的赎金。
10、中世纪晚期英国封建制的演化。首先,封君封臣关系日渐削弱。最初的封君封臣之间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实际上演变成了多项对应关系,一臣多主的现象相当普遍。
其次,骑士阶层的身份在发生变化。曾经的骑士,以战士为其本分,而到了晚期中世纪,成为一个骑士或者贵族,财产收入成为最根本的要素。1240年代之后,国王甚至强迫那些年收入15英镑、20英镑和40英镑的自由持有者接受骑士身份。13世纪末,英国约有3000名骑士,其中真正有封土者约1250名,其余皆为货币封土骑士。
再次,在以骑士领为单位为领主服役的习惯之外,生长出一个具有妥协乃至颠覆性质的制度:以缴纳金钱来代替领兵服军役。由于钱款是根据士兵盾牌数量来支付的,故名盾牌钱。随着国王对于自己的封臣参与战争的态度发生变化,到13世纪中期,支付盾牌钱以代替骑士军役的做法已经相当普遍。
最后,封土最本质的变化是变成自由买卖地产。随着英国社会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封建领主阶级对货币需求日盛,封土自然就成为举债、抵押甚至买卖的对象。于是,在分封与继承之外,封土逐渐变成可以买卖之物。1290年的《买地法令》在法律上承认了封土可以转让的现实,但土地购买者要代替出卖者承担来自主要领主(即封君)的相关义务。
11、随着典型的以封土来换取军事服役的封建制的衰败,14、15世纪英国封建制出现了非典型、非常态的现象。这时,领主和封臣之间的依附纽带从以封土的占有为条件、臣服和军事服役为内容的封君封臣制,向以支付现金工资为条件、亲缘关系和服务为内容的契约扈从制的转变。简而言之,就是以契约取代封土,以人身契约纽带取代封建臣服关系,以家内服役取代军事服役等。为了应对战争和日常事务,英国大小贵族都逐渐采用了这种扈从合同: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军事服役在内的各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金钱为主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