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所需材料及政策依据
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指南:所需材料及政策依据
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需要哪些材料?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所需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居民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四) 在职职工提供近六个月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五) 离退休(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或劳动社保机构核发的有关证件和保障性、救济性收入领取证明;
(六) 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
(七) 提供近期(三个月)家庭水电费和通讯费缴费单等资料;
(八) 对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需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九) 相关证明材料:
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居委出具的有关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合肥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准备上述材料,不同情况需要的资料也会有所不同。申请过程一般包括审核调查、公示确认等环节。如果对合肥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