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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星期天离家出走学校有责任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学生星期天离家出走学校有责任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829598.aspx

学生在星期天离家出走时,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涉及教育机构法律责任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学校在学生离家出走事件中的责任归属。

学校没有责任,因在假期里,学校不再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所以对学生假期里的各种意外情况,不负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星期天离家出走跟学校完全无关,完全是家庭矛盾,家长如果转嫁在学校方面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学校承担责任的范围。学生星期天离家出走不是很清楚学校方面是否有法律责任,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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