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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金钱纠纷被告诈骗!出席侦查庭要注意什么?律师一次解答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因金钱纠纷被告诈骗!出席侦查庭要注意什么?律师一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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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1.
https://moneyback.co/blog/investigative-court/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庭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如果你收到地检署的刑事传票,要求你在指定时间到侦查庭出庭,你可能会感到紧张和不安。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侦查庭的相关知识,包括其定义、出席程序、后续事宜以及常见问题等,帮助你更好地应对这一法律程序。

一、侦查庭是什么?

如果你是某起刑事案件的被告、告诉人、证人或律师,就有可能会收到地检署寄来的刑事传票,要求你在指定时间到侦查庭出庭。那么,侦查庭究竟是什么?是否表示自己已经有罪,准备吃牢饭了呢?

(一)侦查庭的定义

在刑事案件处理中,有“侦查程序”及“审理程序”两个阶段。当受害者到警局或地检署提告或告发时(下统称提告),警局提告时:警方会在做完笔录后,将案件交给人检察院;地检署提告:分案后由承办法官决定第一步如何侦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如果发现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就会召开“侦查庭”,以深入了解案件的内容,来决定是否对涉案人员提出公诉。简单来说,侦查庭就是法官调查犯罪事实,并收集相关细节证据的一个程序,最后可能会根据证据内容,作出起诉或不起诉或缓起诉的处分。所以即使被告知要出庭侦查庭,也不需要太担心,因为就现阶段来说,不代表你已经定罪,只要确实回答法官提出的问即可。

(二)侦查庭的出席程序

那侦查庭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以下是简单的说明:

  1. 报到
    告诉人(或证人)、被告在开庭当日必须出席侦查庭,建议提前半小时到地方检察院报到。到达检察院后,持身份证、传票向法警报到,并依照指示进入侦查庭庭室。

  2. 身份核对
    庭审开始后,法官会核对当事人(告诉人与被告)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出生年月日,如有需要更改未来文书送达的地址,可以在这个时候提出更改的要求。

  3. 罪名与权利说明
    法官完成身份核对后,会说明涉及的罪名与被告原因同时宣读被告的权利。包含保持沉默、选任辩护人(即律师),以及请求调查对自身有利的证据的权利。

  4. 答辩环节
    法官会对告诉人与被告进行讯问,此时需要当事人清楚完整地依照问题回答问题,有条理、清晰地表达自己的陈述内容,也要留意书记官的笔录是否正确。

(三)笔录后还会有什么程序?

答案是不一定!

笔录结束后,法官是否传唤被告到庭侦查,并不是由警察局来决定,而是交由法官判断。在我们的司法系统中,法官担任起诉及侦查程序的主导角色,将刑事案件引入司法程序的责任落在他们身上。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在警察局完成了笔录,并不代表就不用再出席侦查庭。

笔录完成后,法官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设侦查庭来进一步审查案情。如果想要掌握笔录完成后多久开侦查庭,可以直接打电话给警察局询问案件的进度。

(四)侦查庭上会被羁押吗?需要认罪吗?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被告确实也可能被当庭羁押。如果案件的性质较为严重,且法官认为被告有逃逸,或是躲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且被告有串证、灭证、再犯或逃亡等可能,也可能向法院声请羁押。

但是关于是否应该在侦查庭上认罪,并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你有权利在侦查庭上提出你的辩护,并且坚持你的立场,但必须注意的是,你的说词必须前后保持一致,避免自相矛盾。

如果你在侦查庭上的陈述,与之前的笔录有所出入,可能会对你的案件造成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在涉及诈骗案件的侦查庭上。如果你是不经意地提供人头账户,却被法官认作犯罪同伙时,建议不要因为想要获得轻判,而草率地认罪。因为一旦你认罪,就可能真的被认定为诈骗案件的“共犯”或“帮助犯”。由于这之间涉及复杂的法律判断,建议大家可以咨询律师,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开完侦查庭的后续事宜

(一)状况一:再侦查

侦查庭的目的是为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但只开一次侦查庭,未必能获得所有法官想得到的证据,或是尚未厘清案件事实。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再次进行侦查,这种状况称为“再侦查”。

“再侦查”是在初次的侦查庭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案件需要再次进行侦查的情况,这些原因可能包括以下状况:

  1. 证据或证词不足
  2. 重要的证人、被告或原告在侦查庭上未能出庭

(二)状况二:不起诉或缓起诉

若在侦查庭的环节结束后,法官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行轻微时,就可能对被告作出不起诉或是缓起诉处分。

所谓“不起诉”,是指被告被认为并无犯罪或者犯罪行为不足以提起公诉;“缓起诉”则是指暂时停止对被告的起诉,这通常是在被告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

若法官不起诉被告,被告便会收到不起诉处分书。至于何时会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则需要视法官审理案件的进度而定。在不起诉处分作出后,根据相关规定,书记官需要在接获处分书后的五天内将不起诉处分书正本送达被告和告诉人。对于许多人来说,不起诉处分是一个相当满意的结果,因为如果法官作出不起诉处分,表示他认为被告并无犯罪,或者无法确定被告犯罪,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在被告的记录中留下前科。

(三)状况三:起诉移送法院审理

当侦查庭结束后,如果法官认定被告存在犯罪行为,就会起诉被告,并移交法院进行审理。

此时,案件已从“侦查程序”阶段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正常的法院审理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法官也可能选择“声请简易判决处刑”。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案情简单明了,犯罪事实清楚的情况,以缩短法院审理的时间。

三、可以在侦查庭阶段和解吗?

大家或许会想说透过和解的方式,向法官争取不起诉、缓起诉的处分。然而,在侦查庭的阶段,双方当事人是否还可以和解呢?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和解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时候告诉人会选择在起诉后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进行民事赔偿。

在这种可能被求偿的情况下,被告可以在侦查庭进行的过程中,向告诉人提出“民事赔偿和解”的请求。在双方顺利签署和解书后,若该案件情节轻微,或是属于告诉乃论,法官很有可能会给予不起诉、缓刑或是减轻刑责的处分,当事人也可以在和解后进行撤告。

然而,在进行和解时,记得仔细检查“民事和解书”以及“赔偿金额”。由于对一般人来说,在交涉时会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状况,以及较难懂的法律用语,有时甚至会在签署和解书的过程中,无意识地承认了犯罪行为,从而导致不必要的困扰。建议当事人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并谨慎考虑每个行为,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非告诉乃论之罪的和解

虽然在非告诉乃论的案件中,告诉人无法自行撤告,但仍可以透过和解的方式表现诚意和悔意,争取降低刑责

那如果涉犯非告诉乃论之罪,是否就一定会有前科?事实上,若涉及的是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如诈骗案等,法官可以依以下因素考量,并依职权做出“职权不起诉处分”的决定:

  1. 被告是否有前科
  2. 是否诚实承认犯罪行为
  3. 是否已返还非法所得
  4. 犯罪的动机、目的与手段
  5. 被告的个人品性与犯罪后的态度

透过上述因素的综合考量,法官会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对被告做出不起诉的处分,也能避免留下前科的记录。

四、侦查庭的相关常见问题

(一)侦查庭未到会有何后果?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被告或证人,出席侦查庭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如期出庭,因为可能会不公正、不公平,将影响案件的进度。因此,若无法出席,应该及时办理侦查庭请假的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案件进度。如果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根据审级不同,将可能面临拘提甚至通缉的后果。

(二)侦查庭可以有人陪同吗?

大家以前有没听过“侦查不公开原则”呢?由于侦查庭也是侦查程序的一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为保护当事人权益,不论是谁,在侦查庭的阶段都不能有其他陪同者,即便是家人也不例外,法律上仅允许辩护人或告诉代理人陪同。也就是,若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来一同出庭侦查庭,实务上称之为“律师陪侦”。

(三)侦查庭跟讯问室有啥区别?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侦查庭”与“询问室”两个名词,那这二者间的区别何在呢?其实,主要的差异就在於提問者的身份不同,但流程基本上是相同的。

到检察院报到后,有可能会被带到“侦查庭”或“询问室”进行询问。

  • 在“侦查庭”里,发问的人将是法官,他们主要负责调查案件、蒐证、决定是否要起诉被告。
  • 在“询问室”中,发问的是检察官。他们的工作性质与法官略有不同,主要处理一些行政和辅助性质的工作,如协助进行案件的初步调查、整理证据等工作。

简单来说,无论是在“侦查庭”还是“询问室”,其主要的工作都是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询问,以厘清案情并为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做准备,只是发问者的身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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