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完成增持96.37万股,公司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同德化工完成增持96.37万股,公司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 月 14 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同德化工董事长张烘、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董事郑俊卿、董事樊尚斌、监事许新田、监事邬宇峰、时任副总经理邬敦伟、副总经理白建明、财务总监金富春(以下简称 " 增持主体 ")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45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700 万元(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增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96.3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57.36 万元,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同德化工称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2 月 9 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一、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的罚款;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天眼查显示,同德化工参与招投标项目 15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0 条,专利信息 6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