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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指南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土地确权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指南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273556.aspx

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确认标准和程序。

在土地确权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确认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本农民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

  2.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3.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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